法庭之外:哈佛為何區(qū)別對待亞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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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若是被哈佛這樣的頂尖大學錄取,等待ta的不僅是世界級的學術資源,還有豐富的社交資源和進入上層社會的機會。大學的教育質量,以及大學教育的社會屬性,都意味著錄取過程的公平性極其重要。
2014前,美國保守派團體“學生公平錄取促進會”起訴哈佛大學,控告其本科招生歧視亞裔。最近,哈佛大學被迫向原告披露的錄取數(shù)據(jù)再掀波瀾,這場已持續(xù)4年的訴訟重新進入公眾視野?!吨R分子》和自媒體《選?美》團隊合作,詳細介紹這一事件。本周二,我們推出了第一篇文章哈佛本科招生被訴歧視亞裔,統(tǒng)計數(shù)據(jù)會撒謊嗎?,討論目前披露數(shù)據(jù)帶來的爭議。今天,我們推出第二篇文章,著重介紹這場訴訟的背景和法理依據(jù)。
撰文 | Kshir Sagar
(kshirsagarnauka@gmail.com)
責編 | 蔣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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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美國一個名叫 “學生公平錄取促進會”(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簡稱促進會)的亞裔組織,控告哈佛大學在錄取本科生時區(qū)別對待亞裔美國人,對他們采用了更高的錄取標準。最近,促進會和哈佛分別公開其將在法庭上使用的數(shù)據(jù)證詞,讓我們有機會從雙方公布的數(shù)據(jù)中,了解有關這一訴訟以及哈佛錄取標準的更多信息。
本文將首先介紹哈佛大學等美國私立名校為何會在錄取過程中考慮族裔。其次,本文將討論大學申請過程考慮族裔的社會及法律背景。最后,我們依據(jù)原告和被告的證詞,討論哈佛是否區(qū)別對待了亞裔。
哈佛等美國私立名校的招生錄取過程競爭非常激烈。據(jù)哈佛大學學生報刊《哈佛克里姆森報》(The Harvard Crimson)報道,剛過去的2018年入學申請中,有42000多名學生申請哈佛,而其中只有4.59%的學生能被錄取。和高考“一考定終身”不同,美國私立名校在招生過程中,有極大的自主權,會考慮中學成績、標準化考試成績、申請文書、課外活動、體育/藝術特長、高中老師/輔導員推薦信,及面試官推薦信等多種因素。但是,哈佛錄取新生的具體標準,是招生辦嚴守的秘密。
長久以來,很多學生和家長認為,包括哈佛在內的眾多私立名校,利用這套錄取標準歧視亞裔申請者,以致亞裔學生需比其他族裔學生出色很多,才能被錄取。早在2009年,普林斯頓教授Thomas Espenshade和Alexandria Radford就從私立名校錄取數(shù)據(jù)里發(fā)現(xiàn),在滿分1600的SAT標準化考試中,亞裔要比白人考高140分,比黑人考高450分,才能保證相同的錄取率。
另有研究者Ron Unz發(fā)現(xiàn),1990年至今,亞裔高中畢業(yè)生增加了一倍,但在哈佛等私立名校中的人口比例卻完全沒變,甚至輕微下降。這個規(guī)律的唯一反例,是明確表明錄取不考慮種族因素的加州理工學院。
哈佛從未否認,過去幾十年里,他們在錄取學生時會參考學生族裔。據(jù)《哈佛克里姆森報》,哈佛早在1971年頒布“哈佛計劃”(Harvard Plan),允許招生官在錄取過程中考慮族裔因素,以增加哈佛的黑人學生人數(shù)。
黑人在美國社會中,平均社會地位、財務狀況、受教育程度都遠低于其他族裔,導致黑人在頂尖學生中的比例,遠低于人口比例。因此,據(jù)哈佛克里姆森報,哈佛認為,他們必須采取“矯正歧視措施”(Affirmative Action),亦即降低錄取標準,以保證黑人在頂級大學有足夠的代表,增加哈佛校園的多樣性。
至于是否歧視亞裔,據(jù)《哈佛克里姆森報》報道,哈佛解釋:哈佛并沒有區(qū)別對待亞裔,哈佛在錄取過程中不只考慮標準化考試,也考慮其他各種綜合條件。然而,哈佛所說的“綜合條件”并不對外公開。因此,外人無法知道事實是否如哈佛所宣稱,是由于考試成績以外因素的缺陷,導致亞裔錄取率比其他族裔更低。
此次哈佛和促進會公布的數(shù)據(jù)分析, 讓我們對事件背景有了更多的了解,可以對亞裔遭到區(qū)別對待的程度和手法,進行有依據(jù)的討論。
起訴哈佛的“學生公平錄取促進會”是為了這一案件而成立,之前并沒有過訴訟歷史。不過,組織的發(fā)起人Edward Blum 作為專職“原告顧問”,特別擅長制定上訴策略,找有代表性的原告,試圖用法院判決先例來解決有爭議的社會議題。他參與的案件已有五起上訴至聯(lián)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接手的上一個“矯正歧視措施”案件,以白人女孩Fisher為原告的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就是由Blum發(fā)起。
促進會的起訴依據(jù),是美國法律史的里程碑法案《1964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簡稱《民權法》)?!睹駲喾ā奉C布之前,極嚴重的種族歧視依然存在于各級政府、學校等公共機構中。比如,美國南部很多學校只允許白人學生入學?!睹駲喾ā芬笏泄苍O施和雇主不得因膚色、性別、宗教等原因歧視美國公民。哈佛雖然是私立大學,但常年接受聯(lián)邦政府撥款,所以也不得歧視少數(shù)族裔申請人。
此外,時任美國總統(tǒng)的Lyndon Johnson要求,跟政府有商業(yè)關系的雇主也需采取“矯正歧視措施”,增加黑人雇員人數(shù),以糾正他們以前受到的歧視?!俺C正歧視措施”要求雇主偏好黑人,似乎和《民權法》禁止考慮膚色南轅北轍,但都是以解決黑人受歧視為出發(fā)點制定的政策。
至于“矯正歧視措施”是否適用于大學入學申請,則由聯(lián)邦最高法院里程碑案件Regents of the Univ. of Cal. v. Bakke 1978決定。當時,白人申請人Bakke起訴加州大學醫(yī)學院使用 “少數(shù)族裔名額”——為了保證100個名額中16個是少數(shù)族裔——錄取了申請條件不如他的黑人申請者,構成了對他的膚色歧視。
大法官Powell起草的裁決書認為,“矯正歧視措施”的主要目的不應該是糾正歷史歧視——加州大學歷史上并沒有歧視過少數(shù)族裔。但是,為了“課堂多樣性”而增加少數(shù)族裔人數(shù),是加州大學采取“矯正歧視措施”的正當理由。
然而,Powell也闡明,加州大學的“少數(shù)族裔名額”讓膚色成為錄取的決定因素,而不是眾多因素之一,違反了《民權法》。Powell在判決書里專門表揚哈佛在錄取學生時,調整錄取標準讓更多黑人學生入學,但并不設立以膚色為根據(jù)的名額。哈佛沒有“少數(shù)族裔名額”,所以膚色并不是錄取的決定因素,也就不違反《民權法》。
之后幾十年,最高法院通過了另兩個白人起訴大學歧視的重要案件,Grutter v. Bollinger 2003和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 2013。最高法院在案件中有利被告的裁決,鞏固了大學可以考慮種族因素的判決先例基礎,也就是說,法院在判決類似案件時,會尊重之前有利大學的判決意見。
但是,在這三個案件中,最高法院的措辭都非常謹慎。根據(jù)《哈佛法律評論》(Harvard Law Review),最高法院要求大學在考慮種族因素時,必須以增加多樣性為出發(fā)點,并考慮增加多樣性的方法是否有利教育環(huán)境,而不能簡單降低錄取標準。
當下待審的促進會起訴哈佛案,和之前的幾個案子在論點和議題上有兩個明顯區(qū)別。首先,先前的判決雖允許以多樣性為由,降低非裔錄取標準;但大學是否可以因此提高亞裔的錄取標準,仍是未解之題。另外,判決Fisher案的多個大法官認為,假如大學對各個種族的錄取標準差距太大,就和Bakke案中禁止使用的種族限額沒有本質區(qū)別。如果說之前案件爭論的核心是“能否使用種族限額”,那么這次爭論的核心,就在于哈佛區(qū)別對待亞裔的具體手法,以及其程度。
在促進會起訴哈佛案中,法院要求哈佛向原告提供2010年到2015年的申請數(shù)據(jù),包括申請者的學校成績、標準化考試成績,以及高中老師、輔導員、招生官對申請者的打分。具體申請者的這些微觀數(shù)據(jù),不僅對本案的作用至關重要,還揭示了哈佛守密幾十年的錄取標準。下文所提數(shù)據(jù),皆來自原告和被告的數(shù)據(jù)分析證詞。
原告請來做統(tǒng)計分析的計量經(jīng)濟學家Peter Arcadiacono發(fā)現(xiàn),亞裔申請人的考試成績遠高于其他族裔申請人,錄取率卻是所有族裔中最低。亞裔申請人在滿分1600的SAT標準化考試中,分數(shù)比白人高25分,比西語裔高150分,比黑人高220分。假如只以考試成績?yōu)殇浫藴?,哈佛錄取學生中50%以上會是亞裔;而實際上,只有22%的錄取學生為亞裔。
當然,哈佛并不只以考試成績?yōu)闃藴省8鶕?jù)原告提供的信息,哈佛招生官會從課內成績、課外活動、體育表現(xiàn)、性格四個方向打分,并參考這四個方向的分數(shù)打綜合分。在課外活動分上,亞裔的表現(xiàn)仍然為所有族裔中最高。
亞裔受到歧視表現(xiàn)最明顯的,是主觀因素最強的性格打分。在所有學生中,性格打分和課內成績、課外活動都有很強的相關性。但是,課內成績和課外活動表現(xiàn)都最好的亞裔,卻在性格分排名上墊底。
Arcadiacono的分析顯示,亞裔的低性格分并非因為亞裔性格不好。性格分的一個重要依據(jù)是推薦人(高中老師和輔導員)與面試官的打分,因為他們的打分基于和申請者面對面的溝通。亞裔和白人的推薦人打分不相上下,都高于黑人和西語裔學生。亞裔的面試官打分,更是所有族裔中最高。
但是,當招生官拿到這些和學生面對面接觸的人的打分后,綜合給出的性格分,卻呈現(xiàn)出相反情況:黑人的性格分最高,亞裔的性格分最低,白人和西語裔居中。
原告證據(jù)顯示,基于這樣的分數(shù),亞裔很可能仍然受到招生官的歧視。Arcadiacono用計量經(jīng)濟學常用的邏輯回歸,發(fā)現(xiàn)根據(jù)同一份申請資料,一個錄取率為25%的亞裔,若是白人,錄取率會上升到35%;假如他是黑人,錄取率會高達95%。
哈佛2013年做了一份內部報告,考核錄取過程中的問題。雖然報告的方法論不同,數(shù)據(jù)也不同,但結論和Arcadiacono的幾乎完全一樣——假如只考慮成績因素,亞裔錄取比例應該是43%。另外,報告認為,性格打分和綜合打分對亞裔嚴重不公。據(jù)《哈佛克里姆森報》,現(xiàn)任哈佛本科學院院長的印度裔教授Rakesh Khurana在2014年上任后10天,就和內部檢查組討論了這篇內部報告。但Khurana以“統(tǒng)計模型不適用于招生錄取” 為由,否決了這篇報告的結論,也沒提出更適用的分析方法。這篇報告和亞裔受歧視這個話題因此石沉大海。
在本次舉證過程中,哈佛請了計量經(jīng)濟學家David Card做進一步調查,得出了相反結論——跟白人相比,哈佛并沒有歧視亞裔。Card和Arcadiacono使用了同一份數(shù)據(jù)。但是,相比Arcadiacono,Card的分析中增加了很多申請人的背景因素,比如父母職業(yè)和申請人的職業(yè)規(guī)劃。Card的分析表明,亞裔的錄取標準更高,一部分原因是亞裔申請人的職業(yè)規(guī)劃屬于更難進哈佛的申請人群。比如,未來計劃當醫(yī)生的申請人錄取率會更低;而相對于其他族裔,亞裔的申請中更可能提到自己的未來目標是學醫(yī),所以間接降低了亞裔的錄取率。
但原告在反駁文中分析認為,Card的方法論存在多個不合理因素。
首先, Card仍然使用了“性格評分“,盡管原告指出性格分是哈佛歧視亞裔申請者的重要工具。其次,Card的模型考慮了所有申請者。然而,絕大多數(shù)的申請人,無論族裔,成績都不達標。這些不達標的亞裔和白人一同被拒,并不能說明達標而沒被錄取的亞裔未受歧視。其三,Card引入了很多很混亂的數(shù)據(jù),比如引入 “父母職業(yè)”作為模型的變量,讓本來顯著的結論變得不再顯著。
而對于亞裔和在美華人來說,這個案件是亞裔維權的里程碑。亞裔美國人因無形的“天花板”在大企業(yè)中難以進入管理層,在影視作品中更難當主角。私立名校作為精英搖籃,本應盡力消除偏見,培養(yǎng)能打破歧視的學生。然而,哈佛在本案中的表現(xiàn),讓亞裔和在美華人意識到,哈佛等精英機構的制度,可能也是亞裔天花板的筑造者。
參考資料:
http://studentsforfairadmissions.org/wp-content/uploads/2014/11/SFFA-v.-Harvard-Complaint.pdf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14/11/18/law-suit-admissions-alleged-discrimination/
https://www.thecrimson.com/article/2018/6/15/admissions-internal-report/
https://www.nytimes.com/2018/04/04/us/harvard-asian-admission.html
https://www.nytimes.com/2018/06/15/us/harvard-asian-enrollment-applicants.html
https://www.wsj.com/articles/filings-provide-look-at-how-harvard-uses-race-in-admissions-1529068477
https://harvardlawreview.org/2017/12/the-harvard-plan-that-failed-asian-americans/
http://samv91khoyt2i553a2t1s05i-wpengine.netdna-ssl.com/wp-content/uploads/2018/06/Doc-415-1-Arcidiacono-Expert-Report.pdf
https://projects.iq.harvard.edu/files/diverse-education/files/expert_report_-_2017-12-15_dr._david_card_expert_report_updated_confid_desigs_redacted.pdf
http://samv91khoyt2i553a2t1s05i-wpengine.netdna-ssl.com/wp-content/uploads/2018/06/Doc-415-2-Arcidiacono-Rebuttal-Report.pdf
https://www.unz.com/runz/the-myth-of-american-meritocr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