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還是父母,誰帶娃更給力?
來源:www.pexe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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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陳夢妮
責編:周穆之
娃來了,找保姆,還是找父母幫忙?對于很多年輕夫婦來說是一個非常糾結的問題,選擇任何一個都有利有弊。那么,保姆和父母,到底能為年輕夫婦節(jié)省出多少家務時間呢?那節(jié)省了誰的時間呢,丈夫還是妻子的家務時間?節(jié)省出來的家務的時間,年輕夫婦又拿來做什么了呢,用去工作還是休閑了?
隨著越來越多的女性步入職場,她們所面臨的工作家庭沖突(work-family conflict)日益增加,如何合理分配時間兼顧家庭和工作成了一大難題。在女性依然為主要家庭成員照顧者的情況下,有些女性選擇退出職場,全心照顧家庭;有些選擇外包家務給父母or保姆來保住工作。在過去幾十年里面,三代同堂這種傳統(tǒng)的家庭結構不斷減少,有保姆的家庭越來越多。據(jù)統(tǒng)計,在香港,現(xiàn)今平均每10戶家庭里就有1戶雇有保姆,這個比例在有小孩的家庭更高達30%;而三代同堂(即有一對夫婦,至少一個祖父母以及未婚小孩同?。?/span>的家庭占比降至3.6%。這些數(shù)據(jù)似乎意味著越來越多年輕夫婦選擇保姆而非父母來分擔家務。
那么保姆是否真的能取代我們的父母呢?很多已有研究都在某種程度上肯定了父母和保姆在分擔家務,提高女性勞動參與率上的貢獻,卻很少有研究去比較父母和保姆的作用?,F(xiàn)有文獻中沒有告訴我們兩者PK的結果,因此本文就來以香港為例,討論到底誰對年輕夫婦的時間利用影響更大,父母VS保姆。

雖然他們看似做著相同的家務和照料工作,但至少在以下3方面有區(qū)別。
第一,父母or保姆,他們與年輕夫婦的關系存在著本質性的區(qū)別。雇傭保姆是一種商業(yè)行為。在香港,往往保姆和夫婦會簽屬勞動合同,合同上規(guī)定保姆的工作,報酬,以及其他福利。這份合同受香港法律的保護:雇主只能要求保姆完成合同上規(guī)定的工作內容,除此之外保姆沒有義務做其他工作;保姆享受合同上的所有福利。而年輕夫婦和父母之間是親屬關系。父母幫忙家務,照顧小孩往往是自愿的(voluntary),利他的(altruistic),不以盈利為目的。他們往往付出的多,得到少。所以 Wheelock and Jones (2002)認為父母的行為是 “出于愛”(“it comes from love”)。
第二,兩者在家庭中的地位存在顯著差異。在中國 “尊老”,“ 敬老” 的傳統(tǒng)文化中,父母在家中享有權力,尊敬,和愛戴。年輕夫婦在外包家務給父母時,往往會考慮到他們的健康狀況,擔心他們是否會超負荷,過多家務是否對他們不公平?!案改浮?常被認為是 “自己人”,而保姆在家中常被認為是沒有關系 的“外人”,他們的地位可能是最低的,遠遠低于父母(Shi, 2017)。保姆 “低人一等” 的地位讓他們常受到剝削和不公平的待遇。更有年輕夫婦有時會請父母過來監(jiān)督保姆。
第三,雖然父母和保姆的工作內容相似,但動機和投入程度不一樣。父母,作為家庭的一員往往為家庭的福祉和利益考慮,和年輕夫婦是利益共同體(share common interest)。中國父母常常認為他們有責任幫助年輕夫婦料理家務照顧小孩,使他們專心事業(yè)而無后顧之憂 (Xie & Xia, 2011)。有很多年輕夫婦認為比起保姆,請父母照顧小孩是一個更理想的選擇,因為他們愛護孫子孫女,會和孩子之間有更多的互動。保姆則是出于經(jīng)濟利益而工作——待遇好,做的多,待遇差,做的少。他們有時候會通過辭職或者不配合雇主的方式來討價還價,要求提高報酬。另外,年輕夫婦也會擔心保姆照顧小孩不盡責,不細心,甚至虐待孩子。

基于以上,我們認為保姆和父母對年輕夫婦的時間利用有不同的影響。本文利用2011年香港社會動態(tài)追蹤調查的數(shù)據(jù),篩選出569個年齡在60歲以下并且有18歲以下小孩的夫婦家庭。我們比較3組家庭中年輕夫婦的工作時間和家務時間:第1組是只有年輕夫婦和小孩的家庭,作為對照組;第2組是有年輕夫婦,小孩,以及祖父母的家庭;第3組是有年輕夫婦,小孩以及保姆的家庭。我們利用傾向性得分來對樣本進行加權(Inverse propensity score weighting, 即IPW),以剔除選擇性效應(selection effect)。
分析結果顯示,對比控制組,在有父母同住的家庭中,妻子的家務時間平均每周縮短7.4小時,丈夫的家務時間縮短1.8小時;在雇有保姆的家庭中,妻子的家務時間平均每周縮短10.4小時,丈夫的家務時間縮短3.2小時。就工作時間而言,我們并沒有發(fā)現(xiàn)3組家庭存在顯著性的差異。因此推測,在香港,父母和保姆為年輕夫婦節(jié)省出的家務時間,可能被用于休閑而非工作了。
另外,我們發(fā)現(xiàn)隨著孩子數(shù)量的增多,相較于保姆,父母的作用開始凸顯。一般來說,隨著孩子增多,年輕夫婦的家務時間會增加,而工作時間會減少,即所謂的 “數(shù)量相應”(quantum effect),尤其是對女性而言,這個“數(shù)量相應”更為顯著。對3組家庭和孩子數(shù)量的交互項分析顯示,在控制組中,每增加一個小孩,妻子的工作時間每周會減少3.5小時,而家務時間會增加3.1個小時;在有保姆的家庭中,每增加一個小孩,妻子的工作時間每周會減少13.5小時,而家務時間會增加17.3小時,這意味著妻子很可能轉成了兼職或者家庭主婦 。但是在有父母同住的家庭中,每增加一個小孩,妻子的工作時間反而每周增加4.1個小時,家務時間減少1.4小時。這意味著父母的幫忙完全消除了孩子的“數(shù)量效應”。保姆和父母在動機和投入程度上的差異可以解釋這一結果。保姆的工作是處于經(jīng)濟利益,他們往往不會因為孩子增多,家務日益繁重而增加勞動,除非雇主給予額外的報酬。而父母,和年輕夫婦是利益共同體,隨著孩子增多,家務和照料的需求日益變大的情況下,他們往往主動投入更多的時間分攤家務的壓力,使得年輕夫婦的工作不受影響。
筆者覺得找保姆還是找父母固然是一個非?,F(xiàn)實的問題,但更值得我們深思的是,家務的外包是否使男女更加平等了呢?現(xiàn)實生活中,我們找的父母往往是姥姥或者奶奶,我們找的保姆往往是來自較不發(fā)達地區(qū)的女性。在有保姆or父母的家庭中,家務從妻子轉移到了另一個女性,丈夫和妻子的家務分配看似更加平等,實則性別分工(gender specialization)可能在外包的形式中被更加固化了。
參考文獻
Wheelock, J., & Jones, K. (2002). "Grandparents are the next best thing": Informal childcare for working parents in urban Britain. Journal of Social Policy, 31(3), 441-463.
Shi, W. (2017). Cultural politics of emotions in households: Migrant domestic workers in Macau. Inter-Asia Cultural Studies, 18(4), 464-481.
Xie, X., & Xia, Y. (2011). Grandparenting in Chinese immigrant families. Marriage & Family Review, 47(6), 383-396.
陳夢妮
研究員,比利時魯汶大學,人口研究中心
注:本文轉載自繆斯夫人。